原创:Thomas Zhang 编译
(此文为Migration Alliance资深会员、法务编辑、移民法专业律师 Michael Arch撰写;译者经原文作者同意做了小幅编译。在此对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核查联邦教育部的PRISMS(Provider Registration and Internal Monitoring System,就是院校注册和内部监控系统 — 澳大利亚联邦各类招收国际学生的院校的统一监察系统)记录是否准确、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对于学生签证持有人的入学注册情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联邦巡回法院最近公布的一个案子:Zhang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or [2018] FCCA 1946 (24 July 2018) 完全肯定了我们的判断,而且这种重要性对于案子的胜负、正义的维护简直无与伦比!
事实上,如同该案所揭示的那样,国际留学生注册信息的准确性被证明对于推翻移民部的取消签证决定、或者行政上诉裁判庭的维持移民部决定的裁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案的事实恰恰在表面上、从某种程度来说,第一眼看去对于该名学生签证持有人几乎是绝望的:此人于2011年10月份获得学生签证,2016年3月由于违反8202签证条件(没有维持他原先注册的学业)其学生签证被取消。移民部在处理取消签证的过程中,援引了PRISMS里的记录,显示此人在长达18个月的时期内没有注册任何课程。
于是学生把他的案子申述到行政上诉裁判庭,并且举证说实际上在2015年9月他已经注册并就读UNSW(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商科学士课程。然而裁判庭拒绝接受学生已经就读UNSW的证据,理由是此人出示的证据同PRISMS系统里的记载“不相关、无连接、也不一致”。
那么,是不是该学生的案子递呈到联邦巡回法院时,已经是“死路一条”了?当然不是!
事实表明,2015年9月该生的的确确注册了UNSW的课程,但是该校却没有按照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 Act 2000)第19条的要求,及时把学生重新注册课程的信息记录上传到PRISMS系统里去。
所以,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在Wei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5] HCA 51一案中所陈述的原则,依据PRISMS系统里不正确的信息为基础来实施取消学生签证的权力,这明显是不公正的。
在Zhang这个案子里,联邦巡回法院的Emmett法官总结说,裁判庭“查明”学生长时期离开学业是导致裁判庭裁定维持移民部取消学生签证决定的关键因素,而这一“查明”却建立在一个不正确的信息之上,所以裁判庭犯了司法错误(管辖权法律错误)。
联邦巡回法院同时认为,在PRISMS系统里的不正确信息影响了裁判庭判断申请人证词可信度的依据,从而进一步影响到裁判庭对于该申请人用来解释他曾经暂停过学业的一些原因的证据采纳;如果裁判庭接受了学生实际已经注册课程的争辩的话,就不会在采纳证词的问题上犯下程序不公正的错误。
因此,如果我们的学生客户的学生签证因为PRISMS系统里的不良记载被取消,而这些记载本身又是错误的话(例如学校没有上传关于学生注册的准确记录),那么这样的取消签证的决定就是可以被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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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的综合英文素养、良好的英文阅读基础、优秀的思辩能力,是客户挑选代理/律师、最大化成功可能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