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Thomas Zhang 编译
(此文为Migration Alliance资深会员、法务编辑、移民法专业律师 Michael Arch撰写;译者经原文作者同意做了小幅编译。在此对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读了那么多签证申请人不服AAT行政上诉裁判庭的维持移民部拒签或取消签证的裁决而选择司法复议的案子,突然看到居然这次移民部长对于AAT的裁定向联邦巡回法院寻求司法复议,是不是感到特别惊讶?有没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哈哈!不可思议听起来真的可能就是我们寻求的答案吧!
本文作者过去五年一直密切关注联邦法院系统受理的移民案子,这还是第一次见到由移民部长提起司法复议的例子。无论怎样吃惊,这都是事实。该案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v Lining Mo [2018] FCCA 1893 (14 May 2018) 前一阵子由联邦巡回法院的Smith法官发下裁定书,而移民部长居然获胜了!
这似乎意味着,即便你在裁判庭提起事实复审(Merits Review)后赢了案子,也不一定可以确保牢牢掌握胜利果实:如果裁判庭犯了管辖权法律错误而要求移民部批准签证申请的话,这一裁决完全可以被法院废除,然后不得不根据法院指导的法律问题重新复审事实问题。
这是个什么案子,居然有劳百忙之中的移民部长大人亲自下令提起司法复议呢?
这个申请有关配偶移民的第二阶段,100永居签证。申请人取得最初的配偶移民临居签证后,在两年考察期限内,跟担保人的配偶关系破裂了。申请人试图根据移民条例100.221.(4)条款的规定证明她仍然可以获得永居签证,理由是她受到了担保她移民的澳洲丈夫的家庭暴力。裁判庭一开始认为家庭暴力的指称依据不足,于是根据移民条例1.23(10)(c)把这些指称交由一名独立专家进行评估。专家在评估后发现以下三点事由:
1)担保人几次怒气冲冲地跟申请人说话,而且坚持让她离开家门;
2)有一次因为iPad两人发生争执;
3)因为有几次担保人出现在她的工作场所,因此她感到恐惧。
独立专家认为只有第三条事由够得上家庭暴力,因为担保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申请人感到受到威胁以及合理的害怕。所以,事情是不是就这么结束了呢?独立专家的正当形成的意见,是否可以牢不可破地下结论说,家庭暴力是否在该案中存在?
当然,裁判庭接受了独立专家的意见,认为家庭暴力的确发生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居然让移民部长兴师动众地主动寻求司法复议呢?
移民部长认为裁判庭遗漏了回答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家庭暴力是否是在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期间发生的。联邦巡回法院的Smith法官接受了移民部长的诉求,认为裁判庭的推理过程存在法律错误。
裁判庭只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情况:1)有充足的文件证据对于该夫妻关系的诸多方面提出疑问;以及,2)因为申请人先前已经取得配偶临居签证,因此她跟担保人的夫妻关系之前已经由移民部评审通过并且认可为真实有效的。裁判庭继而下结论说,“在考虑了所有证据之后”,家庭暴力的确在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
然而裁判庭的麻烦(管辖权法律错误)在于,Smith法官明确指出,裁判庭从未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暴力到底是否存在这一特定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查,或者说,假设裁判庭的确做过调查,但是在裁决书中没有一处提到这样的情况。
对于移民代理而言,该案的教训在于,如果我们代理那些声称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客户的案子,必须非常小心地审查那些用于支持家暴指称的证据,判断家暴是否是在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期间而发生的,以及是否真的存在可以被法律判定为家暴的那些事实情况。
所以如果裁判庭在没有对家暴是否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没有夫妻关系时存在)做出合理审慎调查就断言存在家庭暴力的话,就给移民部长抓住了把柄,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司法复议。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再次证明了为什么我们需要仔细研读AAT裁判庭的裁决书,每一行每个字都要仔细研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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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的综合英文素养、良好的英文阅读基础、优秀的思辩能力,是客户挑选代理/律师、最大化成功可能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