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Thomas Zhang 编译
(此文为Migration Alliance资深会员、法务编辑、移民法专业律师 Michael Arch撰写;译者经原文作者同意做了小幅编译。在此对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没有想象过,从AAT行政上诉庭的维持拒签(签证申请)的决定提交联邦法庭要求司法复议的案子,有时候会是如此之“简单”?
有时候上诉庭会做出明显错误的裁定—明显到你自己都感到怀疑,这类案子居然还是要有劳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来兴师动众地进行最后听证。为什么移民部长以及他的代表律师就不能简简单单地承认这样愚蠢的司法错误(管辖权法律错误),让联邦法官直接把案子退回上诉庭“按照法律重新审理”不就完事了?
这个案子就是刚刚发布的Thapa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or [2008] FCCA 2182 (10 August 2018)。这是关于一个尼泊尔公民申请配偶签证的案子。
申请人和他的配偶担保人向上诉庭提交了三份联名银行对账单,上面有大量的进出帐交易。这几份银行对账单用于向上诉庭证明夫妻俩分担日常家庭开销。然而,上诉庭显然对此并不满意。上诉庭认为这些对账单显示作为一名商人的配偶担保人(太太)自己在“管理家用开销以及自己的生意,有时候雇佣住在她家里的申请人来帮忙”,仅此而已。
这着实太让人吃惊(也非常气愤),因为上诉庭居然没有接受联名银行对账单上所记录的大量显然属于“日常交易”性质的进出帐记载作为共同财务承诺的证据,例如去Coles或Safeway超市进行购物的进出帐交易等等。
面对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移民部长的立场是:联名帐户上显示的贷方总额接近或超过配偶担保人的年收入,所以上诉庭“合理地”得出了一个印象,就是联名帐户仅仅被“连接”用于担保人的生意交易而已,因此那些进出帐记录只不过是“非商业性的交易”(意思是不跟担保人的生意活动相关的那些交易),而这恰恰又不影响或阻碍上诉庭得出那些在联名对账单上显示的交易仅仅被“连接”到了担保人的生意交易帐户上的结论。
联邦巡回法院的Hartnett法官完全驳斥了移民部长的这些论断。Hartnett法官认为,那些一眼望去就能看出的跟在Coles或Safeway超市购物相关的交易记载,完全是夫妻双方分担日常家居开销的明证。Hartnett法官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就是上诉庭可以随意将超市购物的交易跟担保人的生意帐户相“连接”,从而不认可申请人和担保人提交的明显无误的证据。因此,Hartnett法官判定上诉庭犯了司法错误,因为上诉庭没有正确审查该银行帐户的性质,错误判断交易类别,从而没有接受申请人和担保人有共同财务承诺的争辩。
怎么样?有时候事情就是可以这么简单,不是吗?如同谚语所说,(很多事情从表面即能做出判断),如果有东西看上去像只鸭子,走起路来摇摇摆摆像只鸭子,游水的样子像只鸭子,甚至”呱呱呱“叫起来也像只鸭子,那么这个东西一定就是只鸭子!
所以,本案里作为关键证据的联名银行对账单,上面的超市购物等日常交易记录很显然就能够说明夫妻双方对于日常开销有着合理的分担,而这就应当为上诉庭所采纳。那么这么显而易见的问题移民部长为何不老老实实予以承认呢?
哈哈,如同美国爵士乐歌手Fats Waller的名言所称,“One never knows, do one?”(有人就是不知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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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的综合英文素养、良好的英文阅读基础、优秀的思辩能力,是客户挑选代理/律师、最大化成功可能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