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又一例残酷但又缺乏审慎考虑的拒签决定被推翻!

原创:Thomas Zhang  编译

(此文为Migration Alliance资深会员、法务编辑、移民法专业律师 Michael Arch撰写;译者经原文作者同意做了小幅编译。在此对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实施取消签证的权力,是不是很残忍?如果一个非公民、因为贩卖达到商用数量的海洛因被定罪而且被判入监5年零3个月,是不是就会被自动“踢开”?

想象一下,这名签证持有人可是从五岁起就居住在澳洲的哟?或者,脑洞再开大一点,此人还不幸患有一种威胁生命的极其独特的疾病,而他的国籍国很可能缺乏足够的医疗条件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治。

这些问题在两周前发下来的Taivei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2018] FCA 1129 (2 August 2018)一案里由联邦法院的Flick大法官进行了阐述。

案情背景就是,签证持有人在悉尼的一家医院进行心脏手术时,被感染了一种非常罕见的细菌,目前全球已知相同病例不过100个左右。几位为其进行治疗的澳洲医生都写信给移民部长,请求把取消其永居签证的决定收回。这些医疗文件均证明,此人所患之病菌感染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双肺、骨髓和双肾,导致其已经出现肾衰竭的症状。医疗证明称该签证持有人需要长期的抗菌治疗以及由感染科和心脏科的专科医生进行持续性的介入治疗。医生们同时写信说,他们知道此人的国籍国斐济的医院和其它医疗场所没有像澳洲医疗机构有着如此完善的装备,也没有合适的医疗专科人员;如果此人不幸被送回斐济,很可能会冒死亡的风险。

可惜,这些递呈函均未能说服移民部长收回拒签成命。虽然移民部长接受此人患有严重复杂疾病且有死亡高风险的事实,也同意医生们提出的在斐济根本没有像澳洲这样良好完善的医疗服务的情况,却仍然拒绝收回取消此人永居签证的决定。那么,Flick大法官是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的呢?

联邦法院认为,移民部拒绝收回取消签证的决定受到司法错误的影响,因此,这个拒绝的决定必须被推翻。Flick大法官认为,移民部长所犯的司法错误在于他未能对代表签证持有人提出的各类递呈函给予充分的、真实的、妥当的以及实际的考量。尤其恶劣的是,移民部长没有对于该案的几个关键点做出任何判定或考虑,例如签证持有人如果返回斐济的话,是否可以获得合理的药物和专科治疗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里Flick大法官并没有对移民部长决定的事实部分做出任何评论,例如,对于签证持有人的犯罪史和他身患重疾两者之间是否应当做出适当的平衡考量,才去决定取消签证等等。相反,Flick大法官把关注焦点缩小到了移民部长推理的过程上,去判断这样的推理是否合法;从移民部长的角度看,就是他对于案情的关键要点是否做出了可供下结论的事实发现,换言之,就是是否对于签证持有人(及其代表)提交的递呈函和支持证据做了真实、妥当和实际的考量。

基于上述这一点,Flick大法官认定移民部长犯了司法错误,所以法院裁定取消签证的决定必须被推翻。由于该案是由相当于州最高法院级别的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判定的,因此该案还起了很重要的判例作用,会影响到后面很多类似的案子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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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的综合英文素养、良好的英文阅读基础、优秀的思辩能力,是客户挑选代理/律师、最大化成功可能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