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Thomas Zhang 编译
(此文为Migration Alliance资深会员、法务编辑、移民法专业律师 Michael Arch撰写;译者经原文作者同意做了小幅编译。在此对原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是不是所有的糟糕案例都是“一眼望去”即可预知?还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看看这个案例吧:Spano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Anor [2018] FCCA 2049 (3 August 2018),这是由联邦巡回法院的Neville法官在堪培拉判决的。
该案案情如下:签证申请人是阿尔巴尼亚公民,先前申请过澳洲的571类学生签证但是在澳大利亚驻(希腊首都)雅典的签证处两次被拒。此君后来以假名用欺诈手段获取了一本变造过的意大利护照入境澳洲,当然在澳洲机场即被发现问题,未能通过移民清关并且随即被拘留。此君立即提交了保护签证申请(即申请难民身份),很快被拒。接着,(不知为何)他居然成功申请到了过桥签证得以通过移民清关进入社区。当然,过桥签证到期后他并未去移民部报到而是选择了“变黑”;不幸的是,他再次被抓住、送往移民拘留营并且很快被遣返出境。
关于配偶关系本身也有如下戏剧性的事实:此君跟他的配偶担保人在南澳州阿德莱德的一家夜总会相遇,但是两人开始约会后不到一个月时间,此人就被抓住并且送去了移民拘留营。事实上,两人居然是在移民拘留营里正式结婚的,随后新婚丈夫就被遣返回阿尔巴尼亚了。
AAT行政上诉裁判庭考察了以下情况,判断说申请人和担保人不具备移民法规定的真实配偶关系:两个人真正在一起的时间很短,因为申请人很快被抓到移民拘留营并且被遣返回阿尔巴尼亚;申请人跟担保人的年龄差距是25岁;他们俩没有孩子,并且在裁判庭的观点里,他们俩甚至没有“认真有意义地”探讨过要不要孩子的问题;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们俩有什么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裁判庭甚至认为作为担保人的妻子在结婚仪式上没有戴婚戒显得非常“让人怀疑”。
好了,看了上面的介绍,你是不是猜测这个案子基本上是“死路一条”、在联邦巡回法院提起司法复议也只不过是“死马当活马医”?呵呵,错啦!
Neville法官实际上正确地找出了裁判庭所犯的诸多司法错误,这包括:裁判庭认为作为担保人的太太在仪式上没有佩戴婚戒是相关的考虑要点,但是裁判庭却回避了担保人把她丈夫的名字纹身到自己的手臂上的事实;裁判庭也没有对担保人几乎每天都去拘留营探望丈夫的事实进行评论或者做一个判断;裁判庭也没有对夫妻双方在要不要孩子的问题上何谓“有意义的探讨”这个定义做出解释,但却因此下结论说夫妻之间并没有做出所谓“有意义的探讨”,用来支持双方并未形成真实的、相互有承诺有担当的配偶关系的结论。
所以,该案的结果表明,虽然有些配偶申请的案子在初步考虑案情的情况下,很难得出一个积极的结论,但是裁判庭的考量却是毛病多多、问题重重;如果移民律师对“沉在表面之下”的有价值的地方进行认真考虑,就会惊奇地发现裁判庭的裁决中所犯下的司法错误(管辖权法律错误),从而成功提起司法复议。
这样的案子居然可以赢?真得猜错了吧,没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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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按:移民代理或移民律师的综合英文素养、良好的英文阅读基础、优秀的思辩能力,是客户挑选代理/律师、最大化成功可能性的关键。)